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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利好!营业执照作废声明取消!

十堰发布 2018-09-20



重大利好!

营业执照作废声明取消!


重点摘要:营业执照作废声明事项取消后,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采取以下管理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营业执照遗失或损毁申请补领的,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媒体刊登作废声明,改为在审批部门官方网站免费发布公告。


温馨提醒:此次取消的是营业执照遗失或损毁后,申请补领营业执照的作废声明,其他法定需要公告的事项仍需登报(如公司注销、减资等。)


具体施行日期及申办流程,请咨询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


此次取消的还有:企业集团核准登记、设立分公司备案等事项,请详阅下文: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8〕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11项行政许可等事项,现予公布。另有6项依据有关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对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相关部门要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向社会公布,并加强宣传解读、确保落实到位。


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目录(共计11项)


国务院

2018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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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中国政府网

见习编辑 | 陆筱佳  终审 | 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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